一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是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(简称“北航校友会”)的单位会员,在北航校友会的章程规定范围内举行活动。
二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包括:历届毕业或肄业的本科生、研究生、大专生、进修生、代培生、特别班的短训班学生以及历年的教师、职工、干部、兼职教师、进修教师、名誉教授和顾问教授等。
三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的宗旨是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;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为科教兴国、振兴中华、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贡献力量。
四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设名誉会长六人,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、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、理事若干人。
五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接受北航校友会等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六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的会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0638太阳集团党政办公室。
七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的工作范围
(一)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;
(二)编辑《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通讯录》;
(三)协助北航及0638太阳集团党政领导筹备和组织每年的校庆和院庆活动;
(四)征集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对母校和0638太阳集团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;
(五)接受校友的捐赠和资助;
(六)组织各类交流合作活动;
(七)建立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网站。
八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编辑和出版物的优先权;
(四)对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退会自由权。
九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执行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的决议;
(二) 完成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交办的工作;
(三) 向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信息。
十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。
十一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 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十二、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十三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。情况特殊时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但因故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十四、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十五、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;
(五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六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十六、理事会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十七、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;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十八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设立理事会。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理事人数为9-11人;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一条第一、三、五项的职权,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,对理事会负责。
十九、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二十、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;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二十一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 在本团体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二十二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;
(二) 检查和督促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;
(三)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四) 会长缺席时,由会长指定副会长代行职权。
二十三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,报请理事会决定;
(四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二十四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经费来源:
(一)捐赠;
(二) 北航0638太阳集团资助;
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
二十五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二十六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二十七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的财务人员由北航0638太阳集团财务人员兼任。
二十八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。
二十九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三十、对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章程进行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三十一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三十二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三十三、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由北航0638太阳集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三十四、本章程在2005年10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提出,由会员代表通讯表决,2006年1月1日执行。
三十五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北航0638太阳集团校友会理事会。
2005年10月22日